《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7)》节选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 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中捷职业技术学校校宣办
“建档立卡政策”有关中职教育内容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
(一)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三)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同校、同年级统一使用教科书实际购买金额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资助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有关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存档备查。学校在审核确定后,履行相关资助确认手续,并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申请表和确认表留学校备查。
(二)每年10月15日前,技工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标准和资助形式等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其他学校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县(市、区)和省属学校要逐级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
中捷职业技术学校校宣办